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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日期:2020-11-09 / 人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的技术要求及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安装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充电桩的电能计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

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交流测量费率和负荷控制第21部分:时间开关的特殊要求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配置要求及安装位置

a)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静止式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电能表采用直接接人式,其电气和技术参数如下:

b)交流充电桩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备电能表。

c)电能表宜安装在交流充电桩内部,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电能表与车载充电机之间不应接人其他与计量无关的设备。

5技术要求

5.1电能表要求

5.1.1准确度要求

电能表由电流改变引起的误差极限、起动、潜动、仪表常数、由其他影响量引起的误差极限和准确度试验条件应满足GB/T 17215.321-2008第8章的要求。

5.1.2机械要求

电能表的机械要求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5.1.3气候条件

电能表的气候条件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5.1.4电气要求

电能表的电气要求应符合第7章和第7章的规定。

5.1.5功能要求

5.1.5.1电能计量

电能表应计量有功总电能和各费率有功电能。

5.1.5.2存储功能

存储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能表至少能存储前两个月或前两个结算周期的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数据,数据转存分界时间的默认值为每月的最后一日的24时或设定每月1日一28日的任意时刻;

b)电能表电源失电后,所存储的数据应保存至少1年;

c)电能量等关键充电信息应存人表计内置的安全模块中,防止关键数据被篡改。

5.1.5.3时钟、费率时段

时钟、费率时段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具有温度补偿功能的内置硬件时钟电路,具有日历、计时和闰年自动切换功能。在参比温度下,时钟准确度≤±0.5s/d。时钟准确度随温度的改变量每24h应小于0.15s/ ℃。时钟可在编程状态进行校时,在非编程状态进行广播校时,广播校时的时钟误差不得大于5min,每天只允许校时一次。

b)至少具有两套费率时段,可通过预先设置时间实现两套费率时段的自动切换。每套费率时段全年至少可设置2个时区,24h内至少可以设置8个时段,时段最小间隔为15min,时段可跨越零点设置。

c)电能表应具备一路多功能信号输出接口,默认输出为秒信号,可通过软件设置为时段投切信号输出。

5.1.5.4事件记录

事件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记录编程总次数,最近10次编程的时刻、操作者代码和编程项;

b)记录校时总次数(不包含广播校时),最近10次校时前、后的时间。

5.1.5.5测量及监测

能测量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测量误差(引用误差)不超过±%。

5.1.5.6通信功能

电能表应具有一路调制型红外通信接口和至少一路RS485通信接口,RS485通信接口初始速率为2400bit/s,可通过软件设置为1200bit/s,4800bit/s,9600bit/s,调制型红外接口通信速率为1200bit/s。通信协议应符合DL/T 645。

5.1.5.7显示功能

显示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能表显示屏应具备背光功能,可通过按键、红外等触发方式点亮背光,2个自动轮显周期后关闭背光;

b)电能表应具备自动循环和按键两种轮显方式;

c)电能表应能显示累计电能量、电压、电流、功率、时间、报警等信息;

d)电能量显示位数为8位,默认2位小数,计量单位:kWh,小数位数可通过编程设置。

5.2交流充电桩要求

a)交流充电桩应满足NB/T 33002的要求,同时应能采集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

b)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对该项进行清零;

c)交流充电桩应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刻、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刻电量值和充电电量;

d)交流充电桩从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其对应显示内容保持一致。

6试验方法

6.1常规试验

电能表的常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执行。

6.2功能检查

电能表通电后,通过目视、按键轮显、软件抄读等方式检查电能表功能是否符合5.1.5的规定。

6.3费率时段电能示值误差

按照规定的试验进行。

6.4计度器总电能示值组合误差

按照规定的试验进行。

6.5日计时误差

按照的规定进行试验。

6.6环境温度对日计时误差的影响

按照的规定进行试验。

6.7通信协议一致性

按照的规定检查电能表的通信帧格式、延时时间、数据标识、验证方式等。

6.8测量误差试验

在参比电压Imax、Ib、10%Ib,功率因数分别为1.0和0.5L时,读取电能表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有功功率的数值,计算测量参数的引用误差,应满足5.1.5.5的要求。

6.9数据安全检测

通过软件抄读检测存储在安全模块中的数据是否与电能表显示一致。

6.10数据一致性比对

对交流充电桩采集并显示的计量相关信息与电能表相应显示内容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一致。

7检验规则

7.1电能表检验

7.1.1出厂检验

每个电能表按照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施加出厂封印,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试验项目见表1。

7.1.2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电能表结构、工艺、主要材料(元器件)以及软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进行型式试验,试验项目见表1。

7.2交流充电桩计量检验

7.2.1数据一致性检验

交流充电桩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时,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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